质检总局关于印发《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》的通知
《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》(国质检卫〔2012〕288号)自印发以来,对口岸入境人员、交通工具、货物、集装箱、行李、邮包、快件等的核与辐射监测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。为在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监测工作的同时,全面规范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的配置、管理、使用和维护工作,提高口岸核生化反恐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总局在对《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》内容进行优化、补充和修改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《口岸核与辐射监测设备配置及技术功能规范》同时作废。
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
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用于监测运输车辆(含小型车辆、火车、集装箱等)及其运载货物中可能包含的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。该系统通常可设置报警阈值实施自动监测,用于口岸出入境车辆及其运载货物的高通量初步筛查监测。
应用客户
1.中国西柳专业市场集群海关监管场所